我老家黑龙江,现户口迁移至天津。黑龙江户口本登记时,婚姻栏空白代表未婚,未婚不需填任何文字,但天津派出所以为此处空白代表婚姻状况不详,不算未婚。现在要在天津买房,处理银行贷款需求出示未婚证明,但天津派出所回绝供给任何证明来证明我未婚。户籍填写应该是全国一致规范填写的,不知道为何会产生这种规范不一致的现象。未婚证明也现已取消了,但现在却产生了这种要开证明无处开的现象,期望有关部门可以一致规则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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